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0〕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延期缴纳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延期缴纳配套费手续。建设单位将延期缴纳申请、银行履约保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先行扫描发至电子邮箱fc85933932 126.com进行预审,其后通过邮寄(或报送)等方式将上述材料发至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观海楼410房间,联系电话:85933933)。延期缴纳申请和银行履约保函为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通过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短信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直接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施工许可。 咨询电话:85933932 附件:1.延期缴纳配套费申请书模板 2.银行履约保函模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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